部分餐飲經營者為吸引顧客、增加食品的‘成癮性’和‘回頭率’,在火鍋底料、鹵制品、湯料等食品中非法添加罌粟殼或其粉末。這種行為不僅嚴重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更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對此類行為的性質、法律責任及法律適用進行深入分析。
假設案例:某小吃店店主李某為提升自家麻辣燙的‘香味’和吸引力,明知罌粟殼屬于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原植物,仍通過非法渠道購得,并研磨成粉加入湯底中長期使用,向不特定消費者銷售。
該行為的核心在于: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罌粟殼),并進行銷售。這直接侵害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
此類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多項法律規定,主要涉及以下兩個核心罪名:
該行為還必然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屬于“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嚴重違法行為,需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如吊銷許可證、高額罰款等)。
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并銷售,絕非簡單的“行業潛規則”或“增香秘方”,而是一種性質惡劣、危害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它跨越了食品安全底線和毒品預防紅線。國家對食品安全和毒品問題始終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此案警示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堅守誠信經營的底線,任何試圖通過非法添加物牟利、損害消費者健康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消費者也應提高警惕,選擇正規商家就餐,若食用某食品后出現異常依賴感或不適,應及時舉報,共同維護“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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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18 15:33:31